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中國白·德化瓷”產業高質量發展五年行動計劃(2023-2027)》,打造“中國白·德化瓷”藝術品牌,深耕人才“港灣計劃”,為建設幸福宜居的世界瓷都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福建省德化縣發布打造“中國白·德化瓷”藝術品牌十條措施,作為《德化縣“十四五”期間招工引才工作實施方案》補充規定。
鼓勵支持德化陶瓷大師新秀積極加入行業協會。
對加入中國美術家協會,取得會員、理事、陶藝委委員及以上資格的,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獎補;對加入福建省美術家協會,取得會員及以上資格的,給予1萬元獎補。
對加入中國書法家協會,取得會員、理事、委員及以上資格的,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獎補;對加入福建省書法家協會,取得會員及以上資格的,給予1萬元獎補。
鼓勵支持舉辦各類德化藝術陶瓷展覽展銷活動。
事先向陶瓷辦、財政局報備并經批準,體現“世界陶瓷之都·德化”“中國瓷都·德化”“中國白·德化瓷”“德化白瓷”“德化窯”等宣傳全縣性陶瓷文化內容。
在國內城市舉辦展覽展銷活動,面積200㎡、作品50件、展期5天以上的,每場給予5萬元獎補,每年不超5場;面積500㎡、大師10名、作品100件、展期5天以上的,每年擇優1—3場,每場給予20萬元獎補。單家企業每年度獎補不超2場次。
在中國國家博物館、中國美術館、故宮博物院、中國工藝美術館4個國家級文博單位舉辦個人作品展或聯展,展期25天以上,其中面積300㎡、作品30件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補,面積500㎡、作品60件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獎補,面積1000㎡、作品100件以上的給予200萬元獎補。每年擇優不超2場。
鼓勵省級及以上陶瓷藝術大師積極參與現場陶藝創作展演活動,每年度評選最多10名陶藝展演優秀代表,分別給予1萬元獎補。
鼓勵支持德化陶瓷大師新秀參評國家級榮譽,參加全國陶瓷技能大賽。
對新獲評輕工大國工匠、福建省陶瓷設計大師的分別給予10萬元、1萬元獎補。
鼓勵傳承守正創新,每年度分別評選1-3名“瓷都陶瓷藝術傳承獎”“瓷都陶瓷藝術創新獎”,分別給予2萬元獎補。
在國家或國際重要活動中,被選作國禮的(由政府部門出資組織的除外),每件(套)給予5萬元獎補,單家企業每年不超3件(套)。
作品被中國國家博物館、中國美術館、故宮博物院、中國工藝美術館等國家級文博單位收藏的(由政府部門出資組織的除外),每件(套)給予1萬元獎補。
鼓勵支持專業營銷機構團隊拓寬德化藝術陶瓷市場營銷渠道。
對新引進的縣域外藝術陶瓷營銷領域領軍企業(機構、團隊)在德化設立選品配貨中心的,按照“一事一議”予以扶持。
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國企、社會資本、營銷機構設立德化白瓷藝術基金,積極投資藝術陶瓷產業項目,對基金數額巨大,經濟效益看好的重要投資合作事項,按照“一事一議”予以扶持。
鼓勵支持壯大德化藝術陶瓷職業經紀人隊伍。
對新引進的陶瓷文化藝術機構,從事德化藝術陶瓷經紀代理、宣傳推廣、策劃展覽、藝術拍賣、文化交流業務,簽約至少10名陶瓷藝術大師,每年正常開展活動且有明顯效益的,經認定,每年擇優3家以內,分別給予5萬元獎補。
對拍賣公司在線上線下組織舉辦德化當代藝術陶瓷拍賣專場,單場拍賣成交額達100萬元以上,且在平臺、財務數據等有據可查的,經認定,每年擇優3場以內,給予每場次成交額3%獎補,最高獎補金額不超10萬元。
鼓勵支持德化陶瓷大師新秀、年輕創客及企業以“大師IP+”模式開發陶瓷文創產品。
凡參加國家級文創產品大賽評選,獲得金、銀、銅獎(或同等獎項)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補;參加省文創產品大賽評選,獲得金、銀、銅獎(或同等獎項)的,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0.5萬元獎補。
對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的給予20萬元獎補,獲得省重點文化產業園區、省文化企業十強、省文化企業十強提名獎和最具成長性文化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補,評選為市重點文化產業園區的給予8萬元獎補,評選為市文化產業發展十佳的給予5萬元獎補。
每年組織評選“大師IP+”優秀產品,獲得金、銀、銅、優秀獎(或同等獎項)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0.5萬元獎補。此項年度總獎補金額不超30萬元。
每年評選一批陶瓷藝術大師、設計師工作室,授予“大師IP+優勝工作室”,分別給予5萬元獎補。
鼓勵承辦“大師IP+”系列活動,對參與人數每場(次)超過50人、100人的,分別給予承辦單位2萬元、5萬元獎補。
扶持建設陶瓷講解員隊伍,結合舉辦陶瓷講解員大賽,獲得金、銀、銅(或同等獎項)的,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0.5萬元獎補。
鼓勵支持線下市場布局,提高德化藝術陶瓷市場占有率。
鼓勵擁有中國陶瓷行業名牌、中國馳名商標、福建省老字號等品牌企業,在機場、動車站、高速服務區、省市大型商超新開設品牌專柜,按認定年度實際支付租金30%給予獎補,面積10㎡以上的獎補最高不超過10萬元,面積20㎡以上的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該項每年擇優不超5家,每家企業每年最多獎補2個專柜,同一企業同一地級市最多認定1個專柜。
在國外重要城市重要地段新建設德化陶瓷綜合展示平臺,在德化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采購公司,且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經認定,面積50㎡以上的一次性獎補20萬元,面積100㎡以上的一次性獎補40萬元,對規模更大的按照“一事一議”予以扶持。
在異地新開設“中國白·德化瓷”推廣展示中心,經授牌且正常運營滿一年,國內面積70㎡以上的獎補10萬元,面積150㎡以上的獎補20萬元,面積400㎡以上的給予三年累計不超50萬元獎補(第1年獎補30萬元,第2、3年分別獎補10萬元);在北上廣深設立首家大型“中國白?德化瓷”推廣展示中心且在德化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采購公司,經授牌,面積1000㎡以上且兌現獎補時仍正常運營的給予連續三年扶持,首次在正常運營滿三個月時給予年度租金25%的一次性獎補,正常運營滿一年且每年銷售額達5000萬元時分三年按年度租金再分別給予25%、30%、20%的一次性獎補,同時再連續三年按地方經濟貢獻100%的金額獎補。
鼓勵支持引進陶瓷文化藝術高端資源。
支持企業、大師建設德化陶瓷藝術創作基地,經授牌,且當年度新吸引文化藝術人才10人及以上,給予場所裝修補助,補助上限為裝修總費用的50%,最高不超10萬元;年度引進至少10名省級及以上知名藝術家前來創作的給予2萬元獎補,年度引進至少20名省級及以上知名藝術家前來創作的給予5萬元獎補,單次引進至少5名大學生前來見習或實習的給予0.3萬元獎補,單次引進至少10名大學生前來見習或實習的給予0.5萬元獎補。單個基地累計不超5萬元。
中國工藝美術大師、中國陶瓷藝術大師等國家級大師,中國美術家協會、中國書法家協會等國家級協會,中央美術學院、中國美術學院等藝術院校,國家級協會理事、院校副教授級以上等藝術家學者,自行在德化開設陶瓷繪畫、藝術造型(拉坯、器型設計)等陶瓷專業培訓班,對當年度開班時間累計7天(含7天)以上,參訓人員10人以上50人以下、50人及以上的,經認定,分別給予3萬元、6萬元獎補。
承辦縣委、縣政府邀請國內外陶瓷文化藝術專家、教授、學者到我縣開展陶瓷文化藝術交流、指導、講座等專題活動,活動時間不少于3天,對受邀3人以下、參與30人以上的給予承辦單位1萬元獎補,受邀3人(含3人)以上、參與30人以上的給予承辦單位2萬元獎補,受邀5人(含5人)以上、參與50人以上的給予承辦單位5萬元獎補。
支持省級及以上的陶瓷藝術大師和泉州工藝美院、德化職校教師招收學員,事先報備,學員培訓滿一年并能獨立完成創作,給予學員每個月0.1萬元獎補,獎補一年,給予大師或教師0.5萬元/人獎補。
鼓勵企業或個人在德化建設陶瓷產業相關院校校外實踐創作基地,開展校外教學,寒暑實踐,畢業實習、設計及創作,擁有獨立理論教室80㎡以上、實訓教室100㎡以上,至少簽約5所院校,年度引進至少5批100名學生來德實習實踐創作,運營滿一年,經認定,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補。
加大陶瓷類緊缺人才(相關)專業高校畢業生引進力度,對初次來德就業的全日制大專(泉州工藝美術職業學院畢業5年內,其他院校畢業3年內)、本科畢業的陶瓷類緊缺人才(陶瓷藝術設計、繪畫、雕塑、產品設計、雕刻藝術設計、文物修復與保護、工藝美術品設計、陶瓷設計與工藝、藝術設計、工藝藝術品設計、雕塑藝術設計、陶瓷制造技術與工藝、工業設計、增材制造技術、書畫藝術、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外貿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與我縣陶瓷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在我縣連續繳交社會保險(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任意一個險種)滿6個月,且申請時仍在我縣就業的,給予大專生2.5萬元生活補貼,分三年支付至個人賬戶,第一年支付40%,第二、三年各支付30%;給予本科生5萬元生活補貼,分三年支付至個人賬戶,第一年支付40%,第二、三年各支付30%。生活補貼不重復享受,申領第二年度、第三年度生活補貼時對應年度內需逐月連續繳交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任意一個險種滿12個月,否則不予補發。
鼓勵支持打造一批可參觀、宣傳、借鑒、推廣的大師工作室、藝術館、美術館。
鼓勵大師、企業在縣內4A級以上旅游景區和鄉村振興重點村打造工作室、展廳、藝術館、美術館,經授牌且正常營業滿一年,經認定,工作室面積50㎡以上且有接待室、創作室的給予5萬元獎補,展廳面積100㎡以上且有接待室并展示50件作品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補,藝術館面積200㎡以上且有會客區、創作區、沙龍區并展示50件作品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補;美術館面積300㎡以上且有會客區、體驗區、沙龍區,并展示100件作品以上的給予30萬元獎補。
鼓勵業界口碑好、陶瓷技藝好、價格體系好的國家級大師或具有較高影響力的省級大師,建設大師工作室,每年評選1-3家“三好大師工作室”,總面積500㎡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補,總面積1000㎡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補。
鼓勵新建或改造提升具有個性符號、主題突出、專業明顯的陶瓷藝術館,需有專職運營管理人員、制作專門宣傳視頻或PPT、具有良好藝術氛圍和布展效果,富有代表性,面積分別不少于1000㎡、3000㎡、5000㎡、10000㎡,經認定,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40萬元、60萬元獎補。
鼓勵支持國內外學者、作家和陶瓷從業者開展德化陶瓷文化藝術研究。
近3年來,自行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德化陶瓷文化、文學作品著作,頁數100頁以上、字數5萬字以上的,經評審小組認定,每年擇優1-3部學者、作家專著并給予10萬元獎補;每年擇優1-5部陶瓷從業者著作并給予5萬元獎補;翻譯國外德化窯文章著作,自行在正式出版社出版,頁數100頁以上、字數5萬字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補;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各類陶瓷文化書籍,至少有一章或重點介紹德化陶瓷內容,經認定,每年擇優1-3部,給予2萬元獎補。
近3年來非陶瓷從業者在國內CN級刊物發表有關德化陶瓷文章的,長篇小說給予0.8萬元獎補,中篇小說、3000字以上散文、劇本、藝術評論、學術論文給予0.5萬元獎補。每人每年申報最多不超2篇。
高校和研究機構碩士、博士研究生以德化陶瓷為主題撰寫學位論文,通過畢業論文答辯取得學位后,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獎補。
以德化陶瓷文化為題材的原創性影視劇作、紀錄片、宣傳片、歌曲、文藝作品等,在中央、省、市電視臺首播(由政府部門出資組織的除外)或入圍全國、省、市百花文藝獎,經認定,分別給予原創企業(協會、個人)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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