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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日報2026年“3·15系列報道”: 廣發銀行聯保貸陷糾紛 商人背負180多萬元連帶責任維權十余年

時間:2026-03-14 19:17:53 來源:消費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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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日報網訊(記者 盧岳 劉錦桃)一起聯保貸風波,讓一個商人陷入十幾年的維權中。

  2013年,商人白延東與廣發銀行西單支行簽訂聯保貸款協議,因同組借款人趙志遠(化名)違約被追討連帶擔保責任。盡管有法院判決,但白延東堅稱銀行存在隱瞞借款人真實資信、涉嫌違規放貸等行為。

  近來,白延東向本報記者反映稱,其從未加入的協會竟開出推薦函、征信瑕疵借款人卻獲得“例外審批”、中介機構代為包裝貸款申請材料、銀行對信貸資金流向跟蹤不力……不過,廣發銀行在接受本報采訪時給出了不同的說法。據了解,隨著這起案件金融監管部門介入了調查,糾紛又將如何落幕?

  協會推薦函成“羅生門”

  所謂聯保貸,是指多個借款人(企業或個人)通過組成聯保體,相互擔保以獲得貸款額度的一種融資模式。白延東與廣發銀行之間的糾紛,正是與聯保貸有關。

  2013年,白延東被卷入一起聯保貸糾紛中,他與趙志遠等三戶組成聯保體,與廣發銀行北京西單支行簽署貸款及保證合同等,合計借款750萬元。其中,白、趙兩戶分別借款300萬元、250萬元。合同簽訂后,三戶均按借款額10%的比例向廣發銀行西單支行聯保貸保證金賬戶存入保證金,合計75萬元。

  貸款合同到期后,趙志遠未償還全部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構成違約,廣發銀行在扣取上述75萬元保證金后,仍欠款180余萬元。在多次催款無果后,廣發銀行將趙志遠訴至法院,白延東和另外一戶借款人亦被起訴,要求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不過,包括白延東等借款人認為自身不需要承擔責任,對聯保貸條款不知情。據白延東提供的廣發銀行北京分行(下稱“廣發北分”)文件,《關于中國商業企業管理協會“聯保貸”產品信貸政策專案的批復》(廣發京信審【2013】209號)顯示,目標客戶群體為中國商業企業管理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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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據白延東提供的原銀保監會北京監管局《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調查意見書》(京銀保監舉復YJ2021895號)(下稱“舉復文件”)顯示,白延東等主體在廣發北分辦理的“聯保易”貸款業務,均由中國商業企業管理協會提供貸款推薦函,符合該行客戶準入條件。

  而白延東向記者表示,自己與另一借款人及雙方名下的企業均非中國商業企業管理協會的會員。“我從來沒有交過任何會費,我們致電中國商業企業管理協會的負責人,對方說他們沒有出具過推薦函。推薦函卻在銀行貸款資料中存放,沒有貸款企業蓋章,推薦函屬于虛假材料,銀行發放不合規貸款騙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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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白延東看來,上述協會不僅未出具過貸款推薦函,相應文件也沒有加蓋企業公章,而且三家企業并非同一行業也互不認識,“實際是由中介公司牽頭臨時組合在一起進行貸款。”

  據悉,除了符合中國商業企業管理協會會員這一準入條件外,上述“聯保貸”產品客戶還需同時滿足其它條件,包括“原則上聯保體成員應來自于同行業優勢企業、同行業協會或商會企業、或行業上下游群體并在同一區域營業的企業,各成員業務規模及資金實力相當,不宜懸殊過大”,以及“聯保體的組成必須遵循成員自愿原則,我行不得牽頭或參與聯保體的組建過程”等。

  據白延東稱,三家企業所屬行業或領域一個是鐵路行業的檢測行業,一個是建材市場,一個是做玉石生意,不屬于同一行業,互不認識。他向一審法院提交的《委托貸款代理協議書》也證實,系委托北京聯融信達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代理辦理無抵押貸款。

  此外,白延東告訴記者,經過多方查證,發現未按時還款的趙志遠在批貸審查時的信用嚴重不良,存在多筆貸記卡逾期記錄,其中一張光大銀行信用卡甚至因連續逾期已經停卡。而在趙志遠未通過該行預評分征信的情況下,廣發北分仍為其作出例外審批。

  根據上述舉復文件,趙志遠征信報告顯示其名下無貸款余額,歷史最高逾期期數為2,查詢當時信用卡存在逾期狀態,逾期金額為20937元,其向廣發北分提交了信用卡逾期后的還款證明。

  廣發北分授信審查時,趙志遠未通過該行預評分征信,經該行經辦人員查詢趙志遠用款企業的貸款卡,確認無逾期,該行基于貸款內部審批制度,對趙志遠貸款申請作出了例外審批。

  中介公司代為包裝申請材料

  除了上述質疑外,白延東還出具了一份“關于廣發銀行三戶聯保貸款的相關情況說明”,落款處有趙志遠簽名并按了手印。據白延東所述,這份說明書由趙志遠親筆所書,更多細節隨之“浮出水面”。

  說明書顯示:自2013年開始,趙志遠因名下公司經營不景氣,故希望多方籌措資金周轉,但由于其本人征信記錄存在問題,且名下無房產,故一直未能取得任何貸款。

  當年7月,趙志遠從朋友處了解到,廣發銀行有一款三戶聯保的貸款產品,可以通過代理公司操作,貸款額度可以做到200多萬元。經該朋友介紹,一家名為北京聯融信達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介公司”)的業務員主動聯系到趙志遠說可以為他辦理貸款。后續,趙志遠按照中介公司的要求提交了基本材料,對于其名下幾張信用卡存在的逾期問題,中介公司告知趙志遠該事項可以與銀行協商解決,并為其辦理了房產證復印件等。

  根據趙志遠的說明內容,其與原本不認識的白延東等另外兩戶簽署了三方聯保貸款協議,取得了廣發銀行貸款250萬元,同時也向中介公司交納了20萬元的中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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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延東認為,廣發銀行西單支行貸款審查時應對此明確知曉,但仍然在趙志遠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向其發放貸款,并向他們隱瞞了趙志遠的實際資信狀況,使他們誤信趙志遠征信狀況良好而簽署了相關擔保協議,屬于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

  不過,根據舉復文件顯示,銀行及時任客戶經理王某均否認稱,該行未與上述中介公司合作,不知曉是否存在該公司私下代趙志遠辦理三方聯保貸款、收取中介費的情形。

  但白延東并不認同,其認為王某與上述中介公司至少相互認識。白延東告訴記者,在該中介公司劉經理的一條微信朋友圈下面,有王某的點贊記錄。

  此外,白延東反映稱,廣發北分存在未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趙志遠貸款資金用途的問題。

  對此,原銀保監會北京監管局答復稱,經查,未見廣發北分“對相關交易資料進一步核實,未見該行收集該筆貸款相關交易憑證,且該行未采取有效方式對貸款資金使用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控分析,違反了《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我局將責令該行限期改正。”

  針對白延東的投訴,廣發銀行北京分行接受本報采訪并做出回應。

  廣發北分表示,白延東為該行個人貸款客戶,曾于2013年辦理聯保貸款業務,并簽署合同,同意為另外兩名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因此,在其擔保的一名借款人未能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后,我分行根據合同約定,要求白某承擔擔保責任。2015年10月21日,西城法院作出判決支持我分行的主張。”

  “多年以來,北京分行與白某進行了多次對話和溝通,但白某拒不履行合同約定,拒不承擔擔保義務,拒不執行司法判決,并不斷對我行的貸款業務提出指控。針對此類指控,我分行認為:白某提出的觀點大多缺乏證據支撐,不能抵消該客戶在合同中承諾承擔的擔保責任,也不能抵消履行司法判決的義務。”廣發北分補充稱。

  對于前期法院的判決結果并未支持其主張,白延東認為,是因為一些材料是后期才拿到的。

  記者注意到,白延東提供的一份立案告知書顯示,針對趙志遠騙取貸款一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認為符合立案標準,現已立為騙取貸款案偵查。立案時間是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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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白延東持續向監管部門舉報。2025年3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北京監管局向其出具告知書表示,正在調查舉報事項,由于情況比較復雜需延長辦理期限。

  對于案件的最新進展,白延東對記者表示,“公安局的答復是贓款在追繳中。”同時,他也在向法院申請再審中。

  監管整治行業亂象  

  發銀行的這起聯保貸糾紛并非個例,而是整個聯保貸行業亂象的一個縮影。

  有媒體報道,以“聯保貸款+違法發放貸款”為條件在裁判文書網檢索刑事案件,顯示結果逾百條,涉案人所在單位既包括國有大行、全國性股份行分支機構,也有農商行、村鎮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

  例如:2024年,江西金融監管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江西進賢農村商業銀行因三戶聯保貸款管理嚴重失職、未按規定報送案件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罰款120萬元,多位責任人被給予警告。

  2022年,據裁判文書網披露,民生銀行大連分行4名責任人在未對貸款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查的情況下,違法發放聯保貸款3億多元,在部分貸款逾期后仍為借款人辦理倒貸,造成大量本息無法收回,4人均被判刑。

  同樣據裁判文書網披露,原華融湘江銀行邵陽分行營業部信貸部客戶經理明知貸款資料造假,部分人員不符合放貸條件,仍將虛假貸款資料上報審批,導致該行被不法分子騙取貸款超1億元。

  針對上述亂象,監管部門曾下發《關于進一步排查企業互聯互保貸款風險隱患的通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聯保貸風險排查,要求摸清當地風險底數,制定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各方責任,統籌分類處置,做到因企施策。

  在業內人士看來,隨著監管力度不斷加大,金融機構一方面在逐步加強對此類業務貸前審查不嚴、貸后管理放松的整治,另一方面也在縮減業務規模,案發頻率明顯降低。

  法律人士提醒,消費者應審慎加入聯保體,拒絕人情擔保,明晰連帶責任后果;細審貸款擔保合同,明確權責,絕不簽署空白合同;確認銀行放貸合規,留存全部相關證據,發現違規及時拒簽;遇違規放貸、無故追責等情況,立即向監管部門投訴,必要時報案或應訴舉證;若被迫代償,及時向違約方及其他聯保成員行使追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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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李佳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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